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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長期照顧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服務內容

一、服務說明:
提供居住臺北市,且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級以上之失能者,輔具評估服務 及 補助核銷服務(長期照顧輔具購置補助、租賃補助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等服務),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二、服務原則:

  1.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若規定需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請先申請<輔具評估服務>,經輔具評估人員評估後,再申請<補助核銷服務>。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2. 臺北市社會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
  1. 聯繫洽辦單位,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並完成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部分輔具項目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此部分歡迎致電諮詢)
  2. 持報告書進行輔具購買、輔具租賃或輔具安裝,請廠商開立發票或收據正本。
    (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的輔具項目,可免持輔具評估報告書)
  3. 備齊應備文件,送件洽辦單位,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核銷服務,並完成後續核銷流程。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 居住臺北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臺北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級以上之失能者
    • (1)65 歲以上老人
    •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3)55-64 歲原住民
    • (4)失智症者
  •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
  •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若非首次申請,須已達該項輔具之最低使用年限,方得再次申請。


應備文件

  1. 若個案有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需於聯繫本市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及長期照顧輔具評估結果通知書前,備妥住宅證明:
    1. 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 租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其他房屋所有證明之文件影本擇一、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 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2. 若個案申請項目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之自辦補助項目:
    1. 核銷請款書正本。
    2. 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需開立評估建議書者)。
    3. 發票或收據正本。
    4. 領據正本(撥款帳戶非申請人帳戶者,須填寫領據切結書)。
    5.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6. 輔具保固書影本。

全面特約暨代償墊付制

  •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自112年5月1日起本市長照輔具補助將採全面特約暨代償墊付制。
  • 為全面落實代償墊付暨輔具廠商特約制度,如民眾有購置或租賃長照輔具或施作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需求,請先取得核可編號後,再向社會局輔具特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民眾只要自付差額,就可將輔具帶回家,並由廠商向社會局請款核銷,毋須自辦繁複請款流程。
  • 查詢臺北市社會局輔具特約廠商:
    https://dosw.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6659BEFD492416FD



網站連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


洽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
●合宜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中山區、大同區、士林區、北投區):02-77137760/傳真:25977957
●南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信義區、內湖區、文山區、南港區):02-27207364/傳真:27239464
●西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松山區):02-25237902/傳真:25238411